一、评审材料注意事项
1. 相关表格/证明的取得与打印上传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当进入司鉴院官网首页()“职称评审”栏目,通过“职称评审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与《从事鉴定工作年限及检案数量证明》应通过申报系统生成并在线打印。
(2)“职称评审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将对系统生成的材料进行条形码赋码(条形码位于页面底端)。申报人首次申报提交后,若收到中评委办事机构反馈要求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的,应当在补正后重新生成相关材料。对于条形码信息发生变更的材料,应当再次打印、盖章并上传对应的扫描件。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需提供一式2份,请在其中1份评审表的封面页上留下本人的联系方式。
(2)“学习经历”应当从高中开始填起。
(3)“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需填写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由所在鉴定机构组织的年度考核的结果或评价,由相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4)“单位推荐意见”中,基层单位指申报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需由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该鉴定机构的公章;呈报单位指申报人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所属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司法厅(局),需由该省厅主管人事/职称改革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3. 《从事鉴定工作年限及检案数量证明》
(1)计算年限时,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2)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3)实习经历不能算作工作经历。
4. 司法鉴定文书
(1)应提供机构档案室存档的鉴定文书的复印件(或拍照、扫描后打印件),不得自电脑中直接打印文字版后盖章复印。
(2)申报晋升人员提交的司法鉴定文书的所属专业应当与主送文章专业类别一致。
(3)鉴定文书要能够较全面地反映个人所从事专业的鉴定水平。
(4)提交鉴定文书时,应当同时提交与鉴定结论相关的支撑资料(包括检验过程记录/实验记录、分析图谱等),支撑材料需清晰、完整。如:文件检验专业在提供鉴定文书时须同时提供“特征比对表”、检验过程记录、图谱等;法医毒物化学专业须同时提供实验记录、分析图谱、质量控制的相关记录等;法医物证专业须提供检验过程记录、DNA分型图谱等;法医临床专业应侧重选择损伤、伤残鉴定的意见书送审,同时应尽量提供支撑鉴定结论的资料,如影像学资料、图片等。
(5)申报人应尽量提供有本人签字的鉴定意见书,如确因未拿到鉴定人执业资格证而无法提供有本人签字的鉴定意见书,应同时提供由申报人所在鉴定机构出具的证实申报人所提供鉴定文书均为其实际参与完成的证明。
(6)申报转评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当提交以第一鉴定人身份完成的司法鉴定文书。
5. 文章和学术专著
(1)申报人应提供从事鉴定工作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文章。暂未发表、仅有录用通知的文章不予认定。
(2)除需提供文章内容的复印件外,还需复印期刊封面及目次页。学术专著需提供整本出版刊物。
(3)若提交多篇文章送审,申报人应当指定1篇为主送文章。
6. 学历证书及认证要求
(1)需提供大专及以上所有学历教育的毕业、学位证书。
(2)从事法医临床或者法医病理专业工作的人员,申报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具有医学专业学历。
(3)申报人应提供所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认证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7. 外语、计算机证书
(1)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2)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
(3)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8. 评审费及照片
(1)凡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在提交评审材料的同时提供缴纳评审费的凭证复印件及本人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2张(应与评审表上的照片一致。提供照片时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标注单位、姓名。若使用水笔标注的,请待墨水干透后使用)。
(2)评审费标准: 600元/人。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评审费减半收取。
(3)评审费可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支付。
(4)如需开具发票的,请务必于网上填报信息时认真填写发票抬头及纳税人识别号信息。
9. 真实性保证书
凡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在提交评审材料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并签字。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在保证书对应联签字盖章。
二、呈报纸质申报材料盖章要求
呈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盖章要求如下:
材料名称 |
申报人所在鉴定机构公章 |
省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公章或审核、校对章 |
委托函 |
— |
√(限定公章)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 |
√(限定公章) |
业务自传 |
√ |
— |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等证明材料 |
√ |
√ |
学历认证材料 |
√ |
— |
所有呈报文章 |
√ |
√ |
司法鉴定文书(含特征比对表等附件材料) |
√ |
√ |
参与所送鉴定文书工作的证明(仅限申报晋升中级职称) |
√ |
— |
《从事鉴定工作年限及检案数量证明》(申报转评中级职称) |
√ |
√ |
《从事鉴定工作年限及检案数量证明》(申报晋升中级职称) |
√ |
√ |
参与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 |
√ |
√ |
外语、计算机证书 |
√ |
√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
√ |
— |
注:呈报材料不符合以上盖章要求的,相关材料将不作为评审依据,且一律不予退还。
三、常见问题
1. 转评与晋升如何区分?
转评:转系列评审。此指申报人已经拥有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因工作需要,申报司法鉴定研究类或应用类职称。如:主治医师申报转评主检法医师。
晋升:没有职称或已经拥有司法鉴定研究类或应用类较低级别职称的人员,申报较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如:法医师申报晋升主检法医师。
2. 学生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前参加专业实习的时间是否属于“申报人在取得学历、学位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年限按每1年折算为半年计入”的计算范围?
在职称评审计算工龄时,实习经历不能算工作经历,只能算作培训经历。
3. 学历认证要求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分别怎么取得?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可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和打印。
《学历认证报告》:对2001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可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纸质版的学历认证报告。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申报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办理。
4. 我报送了评审材料,但没有通过初审,我送审的材料和已支付的评审费是否退回?
申报材料一旦报送,恕不退还。
评审费缴费凭证需随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初审未通过人员评审费减半收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查对银行账款后,将统一办理退款手续。
5.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申报当年退休的人员能否申报中级职称?
不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而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