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和评审材料要求
1. 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材料要求,可从本院网站(www.ssfjd.cn)查阅《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司鉴所发通[2012]6号)和《呈报评审材料注意事项》。
存在下列情况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1)在职称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
(2)违反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存在虚假鉴定、违法鉴定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或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评审后,经举报查实有以上情况的,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予以撤销。
2.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及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职称评审工作,在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对申报材料提出如下要求:
(1)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2)学历认证要求。申报人为2001年以前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供所取得学历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申报人员为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真实性保证书。凡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在提交评审材料时一并提供本人签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在保证书对应联签字盖章。
以上事项的具体要求及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见《呈报评审材料注意事项》。
(4)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 为提升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水平,自2019年起,司鉴院司法鉴定中评委办事机构对申报人员的资质以及申报材料的初审将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需在本院“职称评审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内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同时上传相应的附件材料及评审费付款凭证。本院司法鉴定中评委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需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职称评审网上申报信息系统”的操作方式可参见《司法鉴定职称评审网上申报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二、专业考试安排
按照《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司鉴所发通[2012]6号)规定,从事法医临床或法医病理专业工作的转评人员(已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除外)须参加由中评委办事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址与联系方式
1. 材料报送时间:
网上申报起止日期:2020年8月17日2020年9月6日。申报人需通过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完成内容填报与附件上传,并在截止日期前确认提交申报信息。申报人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首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材料修改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6日。申报人完成提交后,中评委办事机构将对申报人员的资质以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反馈相关信息,申报人员应当经常登录系统查看评审进程,及时根据反馈要求进行修改、补充材料,并在材料修改截止日期前再次确认提交。未在材料修改截止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的评审。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11月6日。申报信息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需通过呈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中评委办事机构,并确保所提交的纸质材料同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上传的材料完全一致。报送截止日期以寄出材料的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2. 报送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光复西路1347号综合楼310室
3. 邮编:200063
4. 联系电话:021-52361148转2213、021-52362191
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6. 联系人:竺申哲、李琍
申报材料一旦报送,恕不退还。
四、评审费及汇款地址
1. 评审费:600元/人。
2. 账户名称:2024澳门历史记录查询
3. 账号:1001260509026404707
4. 开户行:工行上海市联合大厦支行
评审费缴费凭证需随申报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初审未通过人员的评审费减半收取。
2020年8月3日